关于2018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

2017年12月28日   点击人次: 5212   

各位同学:

    为深入贯彻落实西安市政府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就业创业的意见》(市政办发〔2017112号)文件精神,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市财政局《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》,现将2018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申请、发放原则

    自愿申请、公开公正、分级管理、专款专用。

    二、补贴对象、条件和标准

    1.对象:2018年应届毕业生。

    2.条件:本人有就业、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、创业,同时符合下述条件中的一项。

    12018年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;

    2)本人残疾;

    3)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;

    4)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
    3.标准:1000/人。

    三、申请材料

    1. 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》(附件1);

    2.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;

    3. 按申请条件提供相应材料,若出现类型重复时,优先以“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”申请:

    1)低保家庭的学生,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《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》(附件2),证明必须有2018字样;

    2)身患残疾的学生,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《残疾证明》或本人《残疾证》;

  (3)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,到辅导员老师处填写《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花名册》;

    4)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到辅导员老师处填写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花名册》。

    注:

    1.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》“本人开户银行”和“本人银行账号”栏目,请填写申请者本人在西安市开户的中国银行各分(支)行账号

    2.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贷款

    四、时间安排

    1.即日起—39日,学生向所在学院(部)提交材料;

    2312-14日,各学院(部)向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材料;

    331622日,学校审核并公示;

    4326日,学校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报送材料;

    5.省、市相关单位审核、认定、拨款;学校收到拨款后通过转账方式发放给毕业生本人。

    五、注意事项 :

    1.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是党和政府对大学生关怀的体现。符合条件的同学要珍惜机会,积极申请,按时提交材料。

    2. 对虚报冒领的,一经查实,责令退回补贴资金,并由各学院(部)将不良记录记入档案。

    3. 如有变化或调整,以最新通知为准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1228


     注:PDF文件下载打印后手工填写,不得改变文件格式。